第三批陕西省10市设立省级非遗工坊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通知

2023/9/14

以下关于第三批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设立省级非遗工坊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通知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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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便于带动就业增收的独特优势,依托非遗传统工艺类等项目,激发乡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设立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推动各地非遗统筹指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有力带动传统工艺振兴发展。

二、推荐申报条件

1.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依托列入国家或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支持。

2.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

3.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和生产工作。

4.能够有效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

5.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7.具备以上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

1.由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牵头建设的非遗工坊,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坊,直接向本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报当地乡村振兴局备案。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并附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3)各工坊所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影印版(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不用提供、写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即可)。

(4)图片。详细反映该工坊建设成果的图片8张,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不低于2M。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5)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该工坊建设的相关视频;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类信息需提供网页链接,传统媒体类需提供PDF影印版;销售订单、就业人员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等复印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等等。

图片请与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二)材料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整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深入动员发动,引导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批非遗工坊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鼓励各界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全局。

(二)精准遴选推荐。各级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掌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情况,认真核实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选准推荐单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协作,共同推进非遗工坊申报工作,切实将社会责任感强、带动就业好的单位推荐上来,确保工作质量。

(四)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列入省级非遗工坊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导各地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录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带动羸弱、成效较差的工坊给予警告直至摘牌,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对于发挥作用良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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