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民宿、景区、园区、艺术团奖补政策!2023年合肥市文旅行业奖补政策汇编

2023/9/12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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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市级及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组织)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申报,项目所在地与申报单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细则申报时间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要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下达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7条:文创园区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文化创意园区评估指标体系(含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正增长等),由专家组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园区运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文化场馆建设
1.支持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开放运营一年时间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开放运营的,开放运营时间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之日起计算,涉及多个证照的按最后取得的计算。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图书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止。
美术馆、艺术馆是指以保存、展示美术、艺术作品为主要目的,以视觉艺术为中心,为艺术文化的交流传播与教育研究提供空间的场所。场馆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布展面积占比不低于60%。展厅适宜对公众开放,月均观众接待量不少于5000人次。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年度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专业展不少于12场,专业展是指参展作品不少于50幅,具有市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资格的作者不少于10人的展览,每场专业展作品重复率不超过20%。
城市阅读空间是指以提供免费阅读为主,集阅读、活动、展示、休闲等相关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阅读区面积占比不低于60%。开架图书不少于5000册,图书为正规出版物并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月均读者接待量不少于6000人次,举办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不少于30名读者参加的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12场。
观众(读者)接待量以客流统计摄像头数据为准,客流统计摄像头安装需属地文旅部门认可。每场公益性文化(读者)活动均需向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备案,至少2场以上活动被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运营所需证照;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附场馆平面设计图(注明各功能区域及面积);4.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客流统计摄像头(至少可连续存储7天)页面截图;6.公益性活动备案表;7.公益性活动清单(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次)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照片、签到、宣传单、展览作品清单需附作者资质等);8.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证明材料;9.藏品来源合法证明;10.城市阅读空间还需提供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的图书目录及来源合法证明;1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时间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其中新建场馆的正式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投资额计算期间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向前推算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6.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7.诚实信用承诺书。

(三)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新通过(政策有效期内)市级验收,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申报条件:新评为(政策有效期内)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3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旅游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100万元,每部纪录片、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年度省优秀国产纪录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的优秀纪录片、省优秀电视动画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拍摄备案公示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需提供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申报播出奖补的还需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购片合同以及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4.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5.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6.完整的播出样片;7.诚实信用承诺书。

(七)若干政策第8条: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等服务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

(八)若干政策第8条:扶持民营文艺表演院团发展
民营文艺表演院团(下称“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本市文化、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纳税,正常经营且规范演出,具备一定规模和档次,对繁荣本市民间文艺市场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有相应贡献的文艺表演团体。民营院团奖补金额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
1.民营院团原创剧目补助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原创剧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入选市级的提供: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项目简介表、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4.入选省级及以上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项目协议;5.诚实信用承诺书。
2.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补贴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100场、200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演出应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的,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职人员聘用合同,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5.文旅部门演出批准文件;6.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件6),回执需两名现场核查人签字,并由演出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7.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观众人数、舞台情况;8.演出收入发票或银行流水等有效的收款凭证。第4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9.诚实信用承诺书。
3.民营院团剧目展演奖励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原创剧目受邀参加全国戏曲展演、知名艺术节展演或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出合同或邀请函、赛事通知等;4.演出现场视频;5.演出收入或奖金证明等有效凭证;6.诚实信用承诺书。

(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获得2家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认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参评活动数量超过7个(含),优秀不超过30%;数量不足7个,优秀不超过2个。
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7.诚实信用承诺书。

(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2.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3.贷款期限1年期及以上(含1年);4.中小微文旅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借款凭证汇总表、贷款利息结算清单;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5.诚实信用承诺书。
四、附则
1.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政策与其他同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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