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28日!2023年长沙金融创新奖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标准

2023/9/11

2023年长沙金融创新奖申报指南(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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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附后)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必须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填报、上传基本信息和电子档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00。
二、长沙市政府金融办将按照申报要求牵头组织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长沙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对于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长沙市财政局将会同长沙市政府金融办对各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
2023年长沙金融创新奖申报指南
一、奖项设置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长金办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长沙金融创新奖奖项设置如下:
(一)长沙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两个奖项。
1.金融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金融创新成果奖设奖项16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5名。
2.金融创新推进奖:用于奖励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金融创新推进奖设奖项3名。
(二)长沙市财政局安排金融创新奖励资金对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进行奖励。
1.金融创新成果奖设奖项16名,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各4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5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6万元;优秀奖5名,不设奖金。
2.金融创新推进奖设奖项3名,奖金各25万元。
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上述奖项可缺额。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
1.金融创新成果奖的申报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长沙设立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和以上金融机构区域性分公司(分行),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长沙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2.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包括:驻长金融监管部门, 在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与省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的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经长沙市政府金融办认定的有关单位。
3.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限制情形。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为市场提供了性能更好、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新服务;或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或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的创新应用。
2.2021-2022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1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项目在2022年下半年推向市场),在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后,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3.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省级部门奖励以及长沙金融创新奖的金融创新项目不再参加本次长沙金融创新奖的评选。
4.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金融创新奖项目不超过3个。
5.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应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简介、立项背景、项目创新性、项目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示范性、项目风险防范水平等相关事项。
(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实施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宣传报道等);
3.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4.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5.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批复(备案)资料,申报单位向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三)承诺书。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复印件,或金融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公开申报
1.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同时向长沙市政府金融办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一致。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在2023年9月28日17:00(系统关闭时间)前提交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为避免出现因系统准时关闭无法提交申报材料等情形,请各申报单位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提前登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纸质版须装订成册(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装订册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封面应标有“2023年长沙金融创新奖申报材料”字样、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奖项类别、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日期;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各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送至长沙市政府金融办(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3楼1311办公室)。
3.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申报长沙金融创新奖的,应以该机构在长最高级别机构为申报主体。
(二)部门审核
    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由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初审: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复审:长沙市政府金融办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市直部门以及根据当年申报情况需要参与的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工作组,对进入复审阶段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金融创新奖的评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不参与相应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当对进入评审的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三)政府审定
长沙市政府金融办会同长沙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长沙金融创新奖资金安排计划,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结果公示
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的长沙金融创新奖结果将在财政资金综合平台、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网站、长沙晚报等公共媒体同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市政府金融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效书面异议材料、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五)资金拨付
长沙市财政局负责金融创新奖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安排,在长沙市政府金融办根据评选结果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程序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六)绩效评价
取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配合长沙市政府金融办按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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