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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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范围
湘财行指〔2022〕31号文件附件中所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由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机关纪委共同参与,并委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具体实施。原则上,除软课题研究项目全部采取会议验收外,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书面材料验收,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验收,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
(一)书面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保护中心,保护中心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会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保护中心,由保护中心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保护中心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汇报PPT进行汇报,再由专家提问、单位答辩,专家进行打分评审。会后保护中心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三)现场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保护中心,资料初审合格后,由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具体时间由保护中心通知。
三、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经验等。
四、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
(三)项目合同书文本复印件;
(四)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定材料:
1.如申请专利,需提供专利清单;
2.开展相关活动,请提交活动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表;
3.根据合同内容需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五、验收进度安排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合同,及时编写验收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书面验收的一式2份,会议验收的一式5份,现场验收的先提交1份审核,通过后在现场验收时准备一式5份),于2023年9月22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保护中心,同时将《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的电子档提交至指定邮箱。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组织验收。保护中心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于10月2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及专家验收意见等资料报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三)汇总管理。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根据上报结果和材料对年度专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验收情况纳入项目系统管理。
(四)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对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
六、验收结论
(一)通过验收:目标和任务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通过验收。通过验收分为二档即优秀或合格。
(二)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约定目标和内容的;
4.超过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5.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2022年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单位,须提交延期验收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七、结果运用
(一)省局将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申报国家项目。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及项目的市州,在今后资金安排中进行相应的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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