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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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周期
软著加急方式就是31个工作日,费用包括官费,加上代理费,除非是不要求时间的,正常版权局给的时间是60个工作日。
一、软件著作权基础知识
1、基本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
2、权利主体
权利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3、权利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4、权利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权利归属
1) 一般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 委托开发的软件: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 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4) 因职务开发的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5) 合作开发的软件: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
二、软件登记
登记流程图:
1) 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2) 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3)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4) 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 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特殊情况可申请加急),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版权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三、材料规范
1、基础材料
1) 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 提供全部或部分源代码(word版):软件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提供全部源代码,超过3000行的提供源代码的前1500行和后1500行,共计3000行,包含完整开头结尾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
3) 提供文档材料(word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提供“软件操作手册”或“软件设计说明书 ”
2、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1) 软件申请信息板块
a. 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受让、承受、继承),在继受取得中,受让情况需要提供转让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承受情况需要提供承受证明文件,继承情况需要提供继承证明文件,在上述继受的三种方式中,如软件已登记需提供原证书与原登记号,存在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的,需要提供变更或补充的证明编号。
b. 软件名称:软件名称必须以“平台”、“系统”或者“软件”结尾。
c. 版本号:软件版本号需要以VX.X的形式,且必须是V1.0或以上,小数点后最多两位数,例如“V1.0、V1.00”。如软件版本号不是V1.0,则需要确认该软件是否曾经申请过软著。比如曾经申请过V1.0版本的软著,本次申请V2.0版本,则需要客户额外提供软件升级说明与原证书扫描件。
d. 权利范围:权利范围分为全部权利与部分权利,在原始取得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全部权利,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可选择部分权利并提供权利范围相关文件。
2) 软件开发信息板块
a. 软件分类:软件登记分类分为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中间件、操作系统
b. 软件说明:分为原创与修改(含翻译软件、合成软件)两种情况,其中修改情况需要提供50字以内的修改合成或翻译说明,在修改的软件已登记的情况下,需提供原证书与原登记号,需要原权利人授权的,需要提供授权书。
c. 开发完成日期:著作权人是公司的,开发完成日期不能早于著作权人公司成立日期,且不能晚于网报申请表录入时的系统时间。
d. 是否发表及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该项可直接略过,已发表的软件发表时间不能早于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并需要提供发表地点,精确到行政区,例如“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e. 开发方式:分为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四种情况,其中单独开发指只依靠自身条件单独开发完成的软件;合作开发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应提交证明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委托开发是指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证明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委托开发合同或协议;下达任务开发是指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证明著作权归属的书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f. 著作权人信息:著作权人信息需与实名认证信息保持一致。
g. 证书正副本数量:证书有且只有1件正本,副本数量可有多件,但正副本数量总和不可超过登记的著作权人数量。
3) 软件功能与特点板块
本板块中包含开发的硬件环境、运行的硬件环境、开发该软件的操作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开发工具、该软件的运行平台/操作系统、软件运行支撑环境/支持软件、编程语言、源程序量、开发目的、面向领域/行业、软件的主要功能、软件的技术特点等信息,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准确完整。
3、文档材料
1) 软件说明书是版权局审核该软件是否是真实系统的重要依据。说明书内容应当以图片搭配文字的方式体现,内容表达要条理清晰、翔实可信,切记不能是有字无图或者有图无字。说明书应当包含封面、页眉、页眉横线与页码,封面应包含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号,页眉为软件名称与版本号,页码应为阿拉伯数字。
2) 软件说明书中的截图应完整,包含完整的软件界面截图(开始界面、结束界面、每个功能的界面),功能栏与关闭按钮。
3) 软件截图中不应出现与采集表中不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等,也不应出现“copyright”、“版权”、“ICP”等字样。
4) 说明书中的文字描述中不应包含与采集表中不同的名称与版本号。
5) 整个软件说明书内不应包含敏感词汇与图标,例如政府名称或国徽等标志。
4、源代码
1) 源代码文件不需要封面。仅需要设置页眉、页眉横线及页码即可,具体方式和说明书的页眉及页码设置方式相同。
2) 源代码文件中每页需要显示50行代码。
3) 源代码文件中不应存在多空行、作者信息、日期信息、版权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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