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建立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储备库暨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8/30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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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领域: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实验外包、节能环保)、软件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金融商务(商务咨询、现代金融、会展赛事、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文化演艺)、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8类。申报集聚示范区的,需要从现有同类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贸服规〔2020〕12号)所列申报条件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免申即享"的相关要求,本着“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考虑,本次试点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组建储备库。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创建意向单位自主填报《2023年申请新认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填写《2023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9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意向单位反馈各市。

 

2. 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审查通过的创建意向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参照附件3)。请示(参照附件4)及申报材料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7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平台从“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窗口进行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