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30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3〕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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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办公场所、科研场所等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的独立法人资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2.拥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较为完善的验证条件,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基金)或合作的转化基金,其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
4.具有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经验,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累计至少成功实现5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其中不相隶属或无关联关系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
5.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二)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办公场所、科研场所等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中试基地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建立中试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其中不相隶属或无关联关系的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
5.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申报应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摸排,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6,7)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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