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科技创新十条奖励(科小、高企、规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新政指南

2023/8/29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滁州天长市科技创新十条奖励(科小、高企、规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新政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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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滁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滁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综合实验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创新平台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依据,对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最高 3%的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纳入统计的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8%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最高 5%的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在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成立创新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0.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的多个创新机构不重复享受奖励。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检测费用,单笔检测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出检测费用的20%给予补贴(以发票为准),每家企业不超过40万元。

4.推进企业产学研合作。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技术水平高、熟化程度好、产业化前景强、示范带动效应大的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等。校企合作项目单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产业共性项目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我市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高校院所,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来基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住房、生活经费补贴。对成功创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点”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结构方向,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经双方协议约定后无偿提供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所,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建设经费,根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时间不超过5年;引进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可专题研究给予扶持。

6.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15万元。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并在科技大市场备案的,按实际技术合同成交额(根据转账凭证)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每家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企业(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并在企业担任高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供不超过5000平米的生产经营场所,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被认定为人才项目的,自开税票年度起,按照企业3年内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90%给予奖励。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引荐方(个人或团队),按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8.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落地转化。市财政与相关高校院所按4:1比例共同出资建立高校院所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对该高校院所专家、师生带成果来我市创业的,最多给予团队实际出资额50%,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每年遴选10位符合天长产业发展需求的博士及副高以上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

9.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实行新增科技贷款利率补贴政策,在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对超出LPR部分给予最高0.5%贷款利率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给予0.5%的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业、院所、平台、协会、机构等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研讨和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经科技部门事先备案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活动策划)50%的额度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条款与天长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