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8/22

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规程》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以下简称高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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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三)产品须有关联性强、专利所有权清晰且在近两年内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支撑;

 

(四)产品符合标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六)产品2022年度销售毛利率达到18%以上;

 

(七)产品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审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和相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意见;

 

(五)复核。市科技局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六)企业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三)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处理申请阶段的,须同时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

 

2CMASGS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关键技术指标);

 

3、产品标准(最新);

 

4、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

 

5、用户意见。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县区、园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3、产品上一年度10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5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

 

4、产品2022年度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账。

 

(五)产品相关实物图片3张以上。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91

 

(二)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98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929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1020

 

(五)下发认定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1031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技术部分内容须描述准确、充分、清晰,财务数据内容须与提供的附件材料数据保持一致;

 

(三)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于98日前上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推荐部门盖章,审核人签字)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行通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