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3年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2023/8/9

蚌埠市2023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指南。(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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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5.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8.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9.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1.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4.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
15.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双创大赛获奖、拟上市情况等)
16.主导产品特色化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的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专利奖、皖美品牌示范、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17.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8.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9.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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