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8/8

为贯彻落实我省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商贸流通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37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3661号),现就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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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无严重失信情形;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经营信息;(四)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有关入库项目要求。

 

二、入库项目方向和要求

1.限上企业发展奖励项目:批发零售业2023年零售额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2023年营业额预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2023年网络零售额预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一季度增速超过10%、全年增速预计超过15%的限上企业。

 

2.零售品牌培育项目: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或在各市确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10家、5家及以上的,或在试点社区内新增超市单店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3.老字号品牌培育项目:“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项目;老字号企业抱团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省内外展销会项目。

 

4.商务部门促消费活动项目: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承办的以“徽动消费”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

 

5.汽车展销活动项目:设区市商务部门组织举办或在市商务部门报备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应达到4000 m²(含)以上,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应不少于15家、展销时长应达到2天(含)以上。

 

6.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符合《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标准要求,拟甲报评选的商业街区;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以及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项目。

 

7.家政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人脸识别数超过1000人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的项目。

 

8.餐饮市场主体培育项目: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以及对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及以上的项目。

三、入库项目时限要求

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四、入库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并报送项目有关情况;

(二)市级商务部门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库。

 

五、入库项目管理、使用

(一)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政策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年度政策文件组织实施。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定期报送入库项目进展及新增入库项目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年度项目库征集工作是做好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库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二)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入库项目信息。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的储备项目,相关信息填报应以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合同等为基本依据。项目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等日常经营性开支。

 

各市入库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加盖市级商务部门印章)于202381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后续新增入库项目以及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相对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