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8
本文将为大家盘点关于合肥各区县挂牌申请补贴奖励汇编及申请科创板挂牌条件要求指南,包括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等地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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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16.健全融资服务机制。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区属部门、社 区委、金融机构联动,利用经开区企业服务平台,建立“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 企对接,综合运用政银担、税融通、高企贷、园区贷、续贷过桥、 政策性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业务的企业,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最高 20 万元贴息。 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给 予最高 10 万元贴息。
18.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 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 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 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 制当年补缴的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 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 200 万 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 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 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 100 万元 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 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成功上 市后,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市外 A 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 600 万 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 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19.支持金融类企业发展。对新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 金实缴出资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的 (扣除政府性出资) ,基金正式 运行第一年给予管理团队 50 万元奖励。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 5 年 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 4%奖励;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自获利年度起 5 年内,每年按其实现利润的 4%给予奖励;有 限合伙制基金每年按其自然人合伙人实际分红的 10%给予奖励; 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 (单支基金不超过 3 人) 最高不超 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 10%奖励。
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2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基金当年投资区内企业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满 3个月的 (约定返投除外) ,按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达到 5000 万 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 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 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保持增长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 1%的前三位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给予共计 50 万元奖励。
肥东
企业挂牌奖励
具体政策: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县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挂牌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后,完成股改的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未股改的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成功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需包括挂牌阶段,所属版块,辅导券商,实际挂牌费用等内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申请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函。
蜀山区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1) 鼓励企业上市。A 股上市企业最高给予 1000 万元 奖励,分阶段兑现: 企业向安徽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得到回 函确认后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 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
所、深交所、北交所报送材料给予企业 300 万元奖励; 成功 IPO 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400 万元 、保荐团队 100 万元。 未享 受前两阶段奖励的企业,可在 IPO 后 申报全额奖励。 因企业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导致未上市成功的应全额退还所得奖 励。 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 ( 新三板、 四板 ) 转板上市的,扣 除已享受挂牌奖励; 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 给 予企业高管团队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 资金 ( 扣除发行费用 ) 的 50%以上投资于蜀山 区的,再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 区财政局 )
(2) 支持企业挂牌。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 资源库的企业,成功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 新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股改后在安徽省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执行部门: 区财政局 )
(3) 支持基金投资蜀山 区企业。对于基金管理机构 (管 理基金规模需在 1 亿元人民币 以上,且不含各级政府财政资 金、各级政府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 同时 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 在蜀山 区投资的产业项目,给予基 金管理团队以下奖励: 当年投资额 500 万元 (含 ) -1000 万 元的, 奖励 5 万元; 1000 万元 ( 含 ) -5000 万元的, 奖励 10 万元; 5000 万元 (含 ) 以上的, 奖励 20 万元。 迁入或在 蜀 山 区新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增加 5 万 元、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执行部门: 区财政局 )
( 4 ) 支持开展担保业务。对合肥市内担保公司年度累计 开展蜀山 区内企业税融通业务发生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 , 给予担保公司 20 万元奖励。鼓励合肥市内担保公司开展政银 担业务,对支持蜀山 区企业政银担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 1 亿 元、5 亿元,分别给予业务管理团队 5 万元 、 1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执行部门: 区财政局 )
庐阳区
6.支持企业上市挂牌。(1)企业上市奖励。对区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首次向安徽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2)企业挂牌奖励。对当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转板至北交所上市的,补齐至50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挂牌时间顺序,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5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7.支持企业融资。(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0%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企业奖补不超过10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2)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融资性担保子公司业务可纳入母公司合并统计,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合肥高新区
一、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1)鼓励各类上市公司落户合肥高新区,全面实施区内企业上市战略。对招引入区发展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可享受引进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区内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完成企业上市股改,并取得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辅导备案文件后,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2)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优质企业,自获取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辅导备案文件当年起,比上年度对区贡献增量部分(扣除非经常性财力贡献增加部分,如出现有年度对区贡献增量下降,则以最近获得区贡献增量奖励年度为基数测算),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从兑现第一笔上市专项政策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区内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存量项目,结合原合作协议执行)
二、改制奖励
(1)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200 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区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3)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三、挂牌奖励
(1)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股权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 80 名)给予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 IPO,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3)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4)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 600 万一次性奖励。
本条(2)、(3)、(4)项,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四、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 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 3 年。(执行部门:上市办)
(2)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权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 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执行部门:上市办)
本条(1)、(2)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并购重组再融资
(1)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并购交易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 70% 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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