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项目!长沙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补贴奖励及申报时间指南

2023/8/7

申报时间8月7日-8月12日!长沙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补贴奖励及申报时间方式整理如下,此次各类项目奖补大家可以知悉!有需要咨询申请的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申报时间8月7日-8月12日!长沙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补贴奖励及申报时间方式整理如下,此次各类项目奖补大家可以知悉!有需要咨询申请的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等辅导规划。

一、兑现依据

《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雨政发〔2022〕35号)及实施细则(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7日-8月12日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按属地原则,雨花经开区内的企业将申报资料递交到雨花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210办公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需胶装加盖骑缝章,电子版申报资料请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事项

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已享受雨花经开区政策奖励,不能重复申报本政策“荣誉资质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规定,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素质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补助、业务补助或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人才素质,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含传感器)、工程技术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聚焦雨花自贸区、工程智谷等区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符合区内重点支持政策的产业和区域,可增加30%的奖补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 支持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且积极服务高新技术、工程技术等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积极服务高新技术、工程技术等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新增,促进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经考核认定为年度区级示范服务机构、一级服务机构、二级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服务工作补贴金额8万元、6万元、3万元/年。

第五条 支持服务机构创新发展。2022年起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积极服务高新技术 、工程技术等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新增,促进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类荣誉逐级申报的扣除已发放奖励。

第三章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第六条 企业发展奖励。对规下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500万元、其他规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0%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当年新入规企业,工业产值(工业企业为产值、其他行业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5%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贷款贴息补贴。对年度正常还款的企业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按贷款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为年度经济贡献10万以上且上年度银行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中小微企业,已申报过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含上级部门申报)。

第八条 荣誉资质奖励。2022年起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省、市级“小巨人”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月完成运行监测数据填报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贴/家,逐级申报的,扣除已发放奖金。

第九条 技术创新“破零倍增”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破零”,促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完成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移,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对实现发明专利破零或倍增、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破零倍增”标杆中小微企业每一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供给

第十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高四新”战略,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品牌能力提升、工业设计等方面需求,每年向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购买一定的深度公共服务提供给中小企业,开展专题训练营、公益大诊断等专项深度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刚性预算,本办法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生效前的雨花区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每年同一扶植对象所获得的扶植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雨政发〔2022〕35号)(下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相关单位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2)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兑现等工作。(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相关单位参与《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兑现等工作。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初审:雨花经开区,各街镇指导、督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有关表格及申报资料,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对接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和申报对象当年是否被发现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等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复审。区发改局审核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区科技局审核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工信局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区市监局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区统计局审核是否属于规上中小微企业,区税务局审核年度税收,区应急局等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等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三)审定:复审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四条支持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新认定的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且积极服务高新技术、工程技术等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积极服务高新技术、工程技术等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新增,促进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经考核认定为年度区级示范服务机构、一级服务机构、二级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服务工作补贴金额8万元、6万元、3万元/年。

1、认定条件:注册在雨花区内,经主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总资产50万元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年度经备案开展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相关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年度服务区高新技术、工程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

2、考核条件:已认定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深度参与(深度参与是指作为第一主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第一协办单位开展专题服务活动或积极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并完成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别不少于5项、3项、1项;年度经备案举办公益服务活动分别不少于30场、20场、10场,开展专题服务活动年服务区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150家、100家、50家(含规上企业分别不少于15家、10家、5家;为小巨人企业或高新技术、工程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分别不少于8家、5家、3家;服务新增企业分别不少于60家、50家、40家)。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服务机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4、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5、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6、企业实缴税收证明;7、公司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8、开展相关服务和工作的证明材料(文件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等)。

第二章第五条支持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2022年起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省、市、区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积极服务高新技术 、工程技术等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新增,促进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类荣誉逐级申报的扣除已发放奖励。

认定条件:申报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区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重点服务东塘商圈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经备案主办、承办或承担4项以上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或工作,年度服务区高新技术、工程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服务区新增企业不少于100家。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服务机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4、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5、企业实缴税收证明;6、相关资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7、开展相关服务和工作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等);8、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

第三章第六条企业发展奖励。

对规下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500万元、其他规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0%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当年新入规企业,工业产值(工业企业为产值、其他行业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5%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认定条件:注册在雨花区内,企业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积极参与省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工作。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4、财务相关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5、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6、企业实缴税收证明;7、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第七条贷款贴息补贴。

对年度正常还款的企业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按贷款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象为年度经济贡献10万以上且上年度银行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中小微企业,已申报过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含上级部门申报)。

认定条件:注册在雨花区内,企业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贷款为年度新签约并到账的企业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及存量贷款续贷后贷款金额增加部分,积极参与省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工作。

申报材料:1、雨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4、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5、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6、企业实缴税收证明;7、申报佐证材料(如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8、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第八条荣誉资质奖励。

2022年起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省、市级“小巨人”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月完成运行监测数据填报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贴/家,逐级申报的,扣除已发放奖金。

认定条件:注册在雨花区内,企业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破零倍增”、“两上三化”等省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和活动,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佐证材料;4、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5、企业实缴税收证明;6、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认定资料;7、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第九条技术创新“破零倍增”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破零”,促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完成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移,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对实现发明专利破零或倍增、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破零倍增”标杆中小微企业每一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认定条件:注册在雨花区内,企业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一)“破零”企业

1、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年度内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研发投入有效增长,上年度研发投入2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发明专利产品,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产品利润和税收保持同步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二)“倍增”企业

1、创新基础好。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创新能力突出。企业研发投入有效增长,上年度研发投入40万元以上,年度内新增3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3、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效果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发明专利产品,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申报材料:1、政策兑现申报表;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4、财务相关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5、公司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6、申报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实现发明专利破零或倍增、核心专利技术产品的相关证明、企业专利证书、研发投入凭证、成果转化成效及标杆示范案例、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省市级相关荣誉证书);7、企业实缴税收证明;8、申报对象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PDF版与纸质版)。

第四章第十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高四新”战略,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品牌能力提升、工业设计等方面需求,每年向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购买一定的深度公共服务提供给中小企业,开展专题训练营、公益大诊断等专项深度服务活动。

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及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需求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雨花区2022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落实“四个争当”“三升三降”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强区,结合我区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二、兑现依据

1、《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雨政发〔2022〕35号)及实施细则;

2、区政府有关批示。

三、时间安排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10月27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即筹备动员阶段、申报阶段、初审阶段、复审阶段、审议阶段、政策兑现阶段。

(一)筹备动员阶段(8.1-8.5)

1、召开2022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部署会议,发放雨花区2022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相关资料。

2、初审责任单位(雨花经开区、各街镇)向辖区内企业宣传《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雨政发〔2022〕35号)及实施细则,发放申报表格等资料。

(二)申报阶段(8.7-8.12)

申报单位根据《2022年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3)中注明的条款责任分工,按属地向初审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初审责任单位指导、督促申报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及申报资料,做到应报尽报。

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初审阶段(8.14-8.25)

1、雨花经开区、各街镇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8日(星期五)下午4:00之前报送初审结果。

2、各初审责任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25日(星期五)下午4:00之前报送初审结果。

(四)复审阶段(8.26-9.28)

1、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审、复审等工作,根据初审资料,整理提出拟受奖企业名单并会同雨花经开区、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受奖资格复审查和现场审核。

2、各初审责任单位根据现场审核组的日程安排,做好现场审核的联络工作。

3、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和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名单。

(五)审议阶段(9.29-10.27)

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会议审议,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报资料并由初审责任单位作好解释。

(六)政策兑现阶段

区财政局将兑现资金指标下达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责任单位按属地原则收集奖励对象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交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资金。如企业发生更名等情况,需另附说明。

五、注意事项

1、各初审责任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报送的资料自留一份,用于审计、巡察等工作备查。

2、初审责任单位应该严格对照《雨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票据、合同及有关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金额核算应达标;资料不清晰或金额未达标,应及时通知申报对象补充提交。未能在初审阶段提交齐全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

3、如遇特殊情况须暂停(延时)资金拨付的,应由奖励对象所在地初审责任单位提交书面材料,注明暂停拨付原因及延期时限,报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并在11月底前书面告知是否达到拨付条件,未书面告知或未达拨付条件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区人民政府后,由区财政局按预算指标收结余规定处理,且不再予以安排。

4、经查实,须收回兑现奖励资金的,应由企业所在地初审责任单位提交书面材料,注明收回原因,报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区人民政府后,交办初审责任单位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