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2023年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资助及认定时间+条件+材料+费用大全指南

2023/8/4

汇编2023年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资助及认定时间+条件+材料+流程大全指南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企业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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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资助(以下是小编根据各市各区政策文件整理而来,详情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

湖南省

(十一)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孵化成果予以分档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1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精准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减税退税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更加精准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按规定退还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增加科技企业现金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长沙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准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岳麓区

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天心经济开发区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4]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芙蓉区

1.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2.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望城区

(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2)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开福区(2022年)

1.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 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 励;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产值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10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 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正增速排名前10名,每个企业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浏阳市(2019年发布)

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长沙县

15.鼓励精准孵化。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每家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四上”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在孵服务业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上”企业认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

行。每成功孵化一家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湖南股交所挂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公共平台5万元孵化奖励,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衡阳

对新进入衡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奖励4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

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4、支持企业不断科技创新和加大科研投入。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怀化市(信息时效期:2025-12-31)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可叠加)。在此基础上,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加大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进行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总量和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贡献率评定两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奖补认定年份内是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邵阳市(《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激励措施》的通知,2020年发布)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后5年内,每年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依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由园区提供标准厂房的5年内免租金。

4.引进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5.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学术带头人,给予每人8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

6.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企业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按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设立高新技术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提供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服务。

7.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较上年增长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较上年增长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

8.对引进工艺技术在全国或全球排名前三,产品突破国外垄断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和奖励政策,其政策高于上述政策。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4%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3%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5.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奖项的,在国家、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按1:1比例对科研团队或个人进行相应奖补。

6.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一年内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2000—3000万元、1000—2000万元、500—1000万元四个等次,分别奖励科研团队或个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三、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和我市其他优惠政策。本措施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奖励由邵阳市科学技术局商市直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以上激励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1.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显示功能材料、智能家居、循环经济、中医药、时尚用品、互联网等七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五年内,每年全市引进80家以上、培育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党政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招商引资,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提供专业、高效的指导与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精准招商、精心培育,全力完成目标任务,要主动服务、主动协调,抓好激励措施落实落地。

3.强化考核奖惩。将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单项工作考评,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落实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组织调整。

岳阳市

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常德市(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主要补助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主体等。

1.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的,分别补助300万元/家、30万元/家;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德建立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补助50万元/家。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0万元/家、20万元/家;获批国家级、省级其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补助30万元/家、10万元/家。获批市级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期满评估(评价)为优秀(不超过总量的1/3)的给予适当补助,该项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5万元/家。首次纳统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并有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补助5万元/家。

郴州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4.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株洲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3年发布)

(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每年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00元/家,原则上奖励给企业登记备案具体负责人。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在株洲市或株洲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办理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份合同给予2000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基金投资园区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注册地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投资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高管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年在天元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

攸县(2019年发布)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补贴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被重新认定的,当年补贴5万元。企业自主创建的技术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的,当年分别补贴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产品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当年补贴企业10万元。承担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正式颁布后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技术证书后,经县内转化为规模生产的,按发明专利3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补贴。

张家界(2021年9月26日发布)

市级

(十二)获得质量标杆、领军品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精品认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

(十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十四)获得有机产品认定的单位,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奖励0.5万元;

(十五)获得鲁班奖、芙蓉奖、二星以上绿色建筑、省优质工程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

慈利县

8.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转让除外)并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获得实效的,授予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专利奖、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材料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材料企业、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慈利,并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续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益阳市(2022年12月发布)

一)支持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娄底

经开区(2022年6月1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永州市(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2021-10-02发布)

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高新企业多、高新产业发展好的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区,对园区升级成功的县区给予“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配套优惠政策。

新田县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2021-04-14发布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县财政从每年安排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切块4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关键技术平台,对购买关键技术设备的企业,按其采购价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被纳入省、市“5个10”项目的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品创新奖励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东安县(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1-11-16发布)

对申报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申请获得国内(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奖励企业5万元/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并公布的,奖励企业2万元/项。获得省质量奖的奖励企业5万元/项,获得市质量奖的奖励企业2万元/项。该条款政策兑现经企业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工局等主管部门提供认定证书证明后,由经开区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兑现。

湘西

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州本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州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含固定资产补助)。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州本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对专业机构年度帮助州内企业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或者帮助州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20项以上的,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州本级按照国省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州本级按照省级财政研发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泸溪县(2019年发布)

17. 执行落实创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补助。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加大品牌建设保护,全面落实新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有机食品认证经营主体奖励支持政策。

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

三、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3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两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6日、9月2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湖南省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告知承诺事项相关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以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2022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规定,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赋码,提交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每一页上应赋有二维码。粘贴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和赋码后的审计报告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加盖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应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进行报备,并赋有二维码;鉴证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中介机构承诺书。

10.企业承诺书。

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册数。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湖南省长沙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湖南省14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和价格

企业自行申报的,应当支付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费。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家服务机构进行申报,您需要支付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费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应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技术状况确定。自行申报费用由三部分组成:

1.审计费用。

2.知识产权费;

企业要想成功拿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是必须要掌握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是一定需要支付的。

3.咨询费:

根据公司的基本情况,详情请咨询卧涛渔渔为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