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复核)条件、材料
2022/6/13
2022年度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复核)工作开展中,小编带大家看看具体申报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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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与复核对象
(一)申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普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二)复核对象:认定或复核满5年的区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三)鼓励我区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聚焦我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建设面向产业具有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专业服务等 功能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具有长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的运营单位。
(二)设有一定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与展示的固定场所。场馆类科普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场所类科普基地户外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且展教面积 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类科普基地展教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经费。
(四)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积极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六)坚持对外开放,每年具有一定接待规模,且向青少年等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3000人次;场所类科普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年接待观众不少于3000人次;其他类科普基地,应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次。
(七)重视科普工作,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建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科普基地档案,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八)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指施完备。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各街道(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管辖范围内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申报基地材料,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严格把控申报质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街道(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区科技局。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及复核对象填报《南京市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被上级认定为科技或教育类相关基地的文件、科普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定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等。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件完全一致).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18: 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