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10
2022年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正在组织开展中,总共28个产品类别。有关活动流程、申报条件等如下,想要参与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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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目标和产品类别
(一)活动目标。通过持续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粮油企业执行更高水平的标准,适度加工粮油产品,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营养、安全方向发展。
(二)产品类别。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食用植物油、杂粮加工产品和米、面制品等六个领域,共28个产品类别。
二、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流程
有意参加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企业、评估机构、复核机构,可对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指引》,自查是否符合参与“领跑者”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以下程序准备和提交有关材料。
(一)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有意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的粮油企业,需将经所在省份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标准应为已量产销售的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
(二)遴选确定评估机构。有意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根据产品特点,选取核心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于6月30日前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版至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邮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评估方案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确定评估机构。
(三)遴选确定复核机构。有意申报复核检验机构的单位,填写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复核机构申请书,于6月30日发送加盖公章扫描版至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邮箱。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复核机构。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认真遴选,择优确定复核机构。
(四)比对评选建议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受权评估的同类产品企业标准数据,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于8月10日前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建议名单。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组听取评估机构工作情况汇报。
(五)组织开展检验复核。复核机构于9月10日前,在市场流通渠道购买执行“领跑者”建议名单中企业标准的产品,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检验指标进行复核检验。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复核后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六)发布评估结果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相关活动或网络上公布评估结果,并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
三、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措施
(一)利用世界粮食日、世界标准日、粮食交易大会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和“领跑者”产品。
(二)支持“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鼓励在地方评奖、品牌评价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结果。
(三)鼓励各地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时,对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领跑者”活动对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粮油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
(二)粮油企业要保证公开的企业标准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入围“领跑者”的企业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估,确保评估质量,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估机构实施退出机制,并在相关平台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复核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开展检验,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附件: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结合近两年粮油产品“领跑者”活动开展情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指引》,旨在引导更多粮油企业声明公开企业标准,自愿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加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评选出更多优质粮油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活动基本流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年度重点领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通知。
(二)粮油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企业标准。粮油相关检测机构、行业学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编制评估方案并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评估机构。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遴选确定产品检验复核机构。
(三)评估机构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取受权评估产品类别的同类产品企业标准,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提出“领跑者”建议名单。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把关,组织复核机构对建议名单中的产品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公示“领跑者”建议名单。检验和公示均无问题的企业标准按程序确定为“领跑者”名单。
(四)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平台上传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审核、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平台上公示等环节后,生成“领跑者”证书。
二、粮油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五)粮油企业要客观认识自己的产品质量,判断其是否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如果确实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设置了其他创新指标,则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六)粮油产品企业标准的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体现绿色优质、节粮减损、营养健康等理念,涵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应的指标项。关键核心指标要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质量分级的产品要合理设置不同等级的技术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创新性指标。
(七)粮油产品企业标准的文本编制要完整规范,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编写》(GB/T2320001.10)等要求,避免出现规范性引用文件已废止、计量单位错误等典型问题。
(八)粮油产品企业标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规定和所在省份食品标准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具体备案办法可详询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到所在省卫健委网站查询。
(九)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的粮油产品企业标准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开的截止时间见当年度粮油产品企业标准化“领跑者”活动通知。企业在平台注册登记的联系人信息、电话号码,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规格等信息,要准确、完整,便于后续评估机构与企业联络。
(十)执行企业标准的粮油产品应是量产销售,且在线下实体商店或线上销售网站等渠道能够购买到的产品。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编号、质量等级等信息与企业标准保持一致。
(十一)粮油企业要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检测合格,符合企业标准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粮油企业要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入选建议名单后能够及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用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复核机构提供产品销售渠道等信息。
(十三)获评“领跑者”的企业要正确使用“领跑者”标识和证书,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领跑产品和领跑标准名副其实。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产品未达到公开标准水平的企业,将按程序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进行公告。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评估机构参与“领跑者”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十四)评估机构要深入研究评估产品的技术指标,突出节粮减损、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等理念,合理设置评估方案中的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指标,既要避免指标缺失,也要避免设置不必要的指标项。
(十五)评估机构要科学、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偏袒特定企业,保证评估流程可追溯。对发现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评估机构,将按程序取消评估机构资格。
(十六)评估机构要科学设定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检验指标,既保证产品合格性检验的完整性,又要避免不必要的过度检验。
(十七)评估机构可召集业内相关企业,研究讨论如何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方案,组织对企业开展标准化培训等。要广泛宣传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带动更多企业执行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
四、复核机构参与“领跑者”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十八)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擅长领域,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非评估机构中择优遴选复核机构。
(十九)复核机构要密切跟踪“领跑者”活动进展情况,对评估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保证评估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指标可检有效。
(二十)复核机构通过线下实体商店或线上销售渠道购买执行相关企业标准的产品。当企业标准中涉及多个产品等级时,检验声称符合“领跑者”要求等级的产品。
(二十一)复核机构要安排精干力量,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及时、认真开展复核检验,按照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提供检验数据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十二)复核机构可对相关企业标准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领跑企业标准的先进性。
关于安徽省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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