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安徽省组织推荐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
2022/6/10
安徽省组织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本文整理了申报条件、遴选范围、遴选程序等相关内容,看完之后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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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遴选标准
第八条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依据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 本规律。
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 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质量管理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能展示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 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在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中的愿景目标、最高管理者作用、组织保障、政策制度、关键因素、 资源管理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 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 企业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同行竞争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 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二、申报条件和遴选范围
第九条 标杆申报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 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 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 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 交流活动。
第十条 质量标杆遴选范围包括:
(一)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 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促进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企业运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 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为生产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制造服务业企业 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建立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专家库,由质量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具有广泛的专业和行业覆盖,以确保遴选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年度遴选评审工作。第十三条 质量标杆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质量领域全面综合业务能力的质量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组,实施分组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 1 人,成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四、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自愿申报。
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遴选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择优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范围对本地区(行业)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 荐相应数量的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形式审查。
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形式审查通过的将 安排进入资料评审。
第十九条 资料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分组进行资料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专家组合议后确定推荐进入答辩环节名单。
第二十条 答辩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经验分组进行答辩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必要时,对有疑问的企业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评估。经专家组合议后形成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由办公室报工信部科技司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示。
办公室将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在工信部网站、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经验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后,在工信部网站、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