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合集

2022/6/10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13条奖励补助举措,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规模发展、生态营造等,集成电路发展再添政策红利。该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合集,想要申报其中补助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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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企业流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院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7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8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购买和研发IP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IP开发的企业(企业IP营业额占比超50%),按照研发年度投入15%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EDA工具软件。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合肥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研发年度投入3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四)支持半导体IDM企业开发新产品。IDM企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开发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每开发一种新产品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五)支持企业加大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重点集成电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六)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装备、材料、智能传感器和模组制造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分档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上述资金企业奖励给核心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七)支持兼并引进企业。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至5000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

 

(八)支持企业上市。对集成电路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产业生态营造

(九)支持链动发展。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或投资超5亿元项目的上述企业,采购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按照芯片价格计价)、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单个产品首次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实际采购金额2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产线(中试线)为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新产品提供验证服务,对验证单台(套)装备或单批次材料价格超过50万元的,按照验证装备或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芯火”双创平台等国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照购置EDA软件、关键设备等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承担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或检测平台运营,对开展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按实际服务企业费用(不含EDA租赁费用)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十一)支持设立投资基金。依托市政府母基金设立相关集成电路产业子基金,集中支持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基金参股国家产业基金、社会机构专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基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投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十二)支持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基地,开展集成电路人才技能培训、岗前实训等,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产业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企业引才奖励、子女入学保障等支持政策。

 

(十三)支持产业要素对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项目路演、技术论坛、芯机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发布一批集成电路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鼓励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先试先用。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经营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验证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等,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类似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相关条款。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十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1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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