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各种项目奖励!湾沚区赋能垂直崛起推进制造强区若干政策适用范围补贴

2023/8/3

一共18条,各种经信口项目奖励!芜湖湾沚区赋能垂直崛起推进制造强区若干政策适用范围补贴整理如下,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五个一百等项目,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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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业转型升级系统激励扶持机制,提升带动全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围绕“一新一轻一重”三大产业和“115”目标,力争到2025年,培育产值100亿元级企业1家以上、产值50亿元级企业3家以上、产值20亿元级企业6家以上、产值10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产值5亿元级企业30家以上;力争培育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规模工业企业总数突破500家。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实施扩面培优扶强

1. 鼓励企业入规。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2021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对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并当年入规”的“四当年”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鼓励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培育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企业多创税收。落实《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鼓励重点骨干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若干政策的通知》(湾政办〔2021〕7号)。

(二)激励加大有效投入

5. 鼓励技改升级投入。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鼓励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设备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给予设备购置额(不含税)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6. 鼓励数字化转型投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运用APS、MES、WMS等工业软件(系统)实现车间级、企业级生产、销售、管理运营过程的互联互通。对购买软件和系统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按其软件或系统购置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

7. 支持智能制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给予省级奖补20%的配套奖励;对经市级培育认定的智能工厂(含智能仓储)、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试点推行发放“工业互联网劵”。出台《湾沚区2022年工业互联网券实施办法》,试点发放“工业互联劵”,用于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诊断和落地实施。

9.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入选省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20%一次性奖补。对新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 支持“上云用平台”。支持工业企业系统和设备上云。对购买上云上平台服务的工业企业,年服务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按服务费的50%给予费用补助;年服务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服务费的50%给予费用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服务费20%给予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 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贯标。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引领

12. 支持企业“三首”产品。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 鼓励企业技术攻关补短板。对新纳入省级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目录揭榜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14. 鼓励企业创新型产品开发。对经省认定的工业精品和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市级奖补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 支持企业创新型平台建设。对首次列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6. 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验收合格且知识产权属企业的,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鼓励实施“双碳”集约绿色发展

17. 支持绿色示范创建。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或绿色设计(产品)等项目称号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省、市级评价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18. 支持工业节能“五个一百”。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入选省级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入选省级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一次性补助。鼓励实施洁净生产,对经省级认定的“洁净厂房”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内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三)本政策按“亩均评价”实施分类奖补,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追加奖补资金20%,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全额补助,C类(规范转型类)企业补助奖补资金80%,D类(调控帮扶类)不予奖补。

(四)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