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条件、流程、材料、时间

2023/8/2

安徽省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指南(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著、专利、版权、商标)、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
一、申报认定对象
申报认定对象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创建,达到《通知》提出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各项创建示范标准的行政村。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分两批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7日和8月31日。
(一)推荐申报
1.新申报推荐。以行政村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和实地核查,在不突破各省份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美丽宜居村庄推荐名单,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有条件的可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
2.复核备案。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复核,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复核结果按照附件2的形式,在2023年4月17日前以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已撤并的村庄,按照并入村庄进行复核。
(二)评审认定
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省份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村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评审的村庄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美丽宜居村庄发文认定命名。各省份复核通过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美丽宜居村庄不再组织评审,直接予以命名。
三、有关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同推进,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示范性,真正把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足、工作措施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村庄推荐上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创建资格。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