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4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流程及申报税收优惠

2023/7/26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湖南省14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流程及申报税收优惠,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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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申请前2年度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贸易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外包服务类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湖南省14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本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1.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 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5. 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费缴纳单复印件;

6.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知识产权等材料;

7.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证明材料。

(四)初步审核。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意见并报送认定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认定办公室依据企业申报材料,随机抽取专家库内至少5名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意见。

(六)认定。认定办公室对专家意见进行审议,并对专家有异议的企业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后,将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七)公示。审查通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报科技部技先平台备案,获得认定编号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认定,并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认定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八)核发证书。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省科技、财政、商务、发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第十一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由认定办公室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

湖南省14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税收优惠

认定办公室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过程中发现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解决。各市州科技、财政、商务、发改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上注明的资格有效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并通过技先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企业年度信息。在同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信息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包括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办公室报告。经认定办公室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企业条件发生变化被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当在被取消资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通过造假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办公室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