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方向!安徽省申报2023年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条件、流程、材料

2023/7/19

安徽省申报2023年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指南。(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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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内容
(一)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1.原材料行业大数据方向
2.装备制造行业大数据方向
3.能源电力行业大数据方向
4.消费品行业大数据方向
5.电子信息行业大数据方向
6.其他行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7.政务管理数字化建设方向
8.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方向
9.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方向
10.数据流通技术创新方向
11.数据流通生态培育方向
12.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方向
13.数据安全服务创新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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