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发布及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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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与重大民生领域,经需求征集、需求遴选、榜单凝练、榜单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榜单10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解决制约我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核心问题。(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单位需与项目需求单位联合揭榜申报。申报书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攻关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预期指标。
3.项目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其中工业企业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计,按照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分阶段支持。
6.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7.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出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1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支持本地企业联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分项目立项、验收通过两个阶段按3:7支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追回支持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榜单,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知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联合申报,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排序推荐,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竞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将项目的评审得分、客观评价得分、载体推荐意见得分,综合形成项目最终得分,作为择优立项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项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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