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高新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细则 申报补贴及认定材料条件

2023/6/30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长沙岳麓高新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细则!具体包括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材料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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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条件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范围内市 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二)支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人工智能篇)明确的产 业方向,包括: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 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图像处理、智能决策控制、 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 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三)企业依法经营,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按要求做好经济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

(五)企业建设内容须符合岳麓高新区管委会规划、生态环保等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实行“ 一票否决”。

(六)当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信用失范等事件。

(七)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和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分为共性必备资料和政策条款申报资料,其中共性必备资料包括:(1)《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专项政策扶持奖励申报 审批表》(附件1);(2)《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实地 勘察表》(附件2);(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4)。

1.鼓励全球领先企业投资

(一)新入驻企业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 按设备总额的2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到位后一次性拨付。

申报条件:新入驻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包括三类“500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瞪羚企业,下同)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对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司,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资料: (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的全国总 部、区域总部或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 司证明材料;  (2)购买设备的明细清单、相关发票复印件;(3)

设备进场后现场图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新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面积1000平方 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面 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贴1200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400元,  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 同一物业只享受一次补贴。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完成报建手续启动

装修后补贴50%,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拨付剩余50%。

申报条件: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对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司,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第一笔补贴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施 工许可证启动装修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在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给予支付。

申报资料:(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的全国总 部、区域总部或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 司证明材料;  (2)购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资料;  (3)企业启动

装修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分批申报。

(三)新入驻企业租赁工业厂房(自用)的,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且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人的标准,按照“先交后 补”的原则,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对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入驻运营后。

申报资料:(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的全国总 部、区域总部或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 司证明材料;  (2)企业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等); (3)  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4)企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盖章)。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四)已入驻企业新购工业厂房(自用,含先租后购或以租代 购),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前期未享受房屋租赁补贴的, 参照政策第二条第(二)款奖补标准给予100%补贴;前期已享受房屋租赁补贴的,参照第二条第(二)款奖补标准给予20%补贴。

申报条件:已入驻的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所设立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司,新购工业厂房(自用)的,第一笔补贴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并

取得施工许可证启动装修后给予补贴兑现,第二笔补贴在投产运营后给予补贴兑现。同一物业先租后购或以租代购的,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给予补贴兑现。

申报资料: (1)人工智能全球领先企业在长沙设立的全国总 部、区域总部或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 司证明材料;  (2)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资料;  (3)企业启动装 修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分批申报。

2.鼓励骨干型企业投资

(一)新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按照“先交后 补”的原则,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 每平方米补贴600元;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 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贴800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笔补贴在支 付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启动装修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在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给予支付。

申报资料: (1)购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资料;  (2)企业启 动装修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分批申报。

(二)新入驻企业租赁工业厂房(自用)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以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3年补贴,补 贴金额以当年地方贡献为上限且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满一年且投产运营的即可申报上年度的房租补贴。

申报资料:(1)企业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等);(2)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3)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三)已入驻企业新购工业厂房(自用,含先租后购或以租 代购),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前期未享受房屋租赁补贴的, 参照政策第三条第(一)款奖补标准给予100%补贴;前期已享受 房屋租赁补贴的,参照政策第三条第(一)款奖补标准给予20%补贴。

申报条件:已入驻企业新购工业厂房(自用)的,第 一 笔补 贴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启动装修后给予支付,第二笔补贴在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给予支付。

申报资料:(1)购房款相关发票复印件资料;  (2)企业启 动装修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分批申报。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不退规连续发放三年,共计30万。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 首次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首次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首次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申报资料:共性必备资料。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第一阶段为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改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为企业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5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提交上 市申报材料受理后,给予150万元补助;第四阶段为企业正式上市发行后,按照超募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1)企业股改方案、意见书、公司章程等资料;(2)与具有上市辅导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3)上市辅导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级以上部门公布的拟上市企业名录;(5)企业上市当年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三)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香港、美国)上市的企业完成上市后, 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香港、美国)上市的企业完成上市后

申报资料: (1)权威部门公布的上市企业名录;(2)企业上市当年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四)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 的企业,且当年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分别不低于300万元、600万 元、1500万元,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

1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分别不低于300万、600万、1500万元的企业。

申报资料: (1)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盖章); (2)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五)自入驻协议签订起前三年,对实际入库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年的企业,每年按其地方贡献(新区和岳麓区两级税收)10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自入驻协议签订起,实际入库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年的企业。

申报资料:(1)企业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  (2)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4.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对入驻的人工智能科技孵化器等专业载体,自租赁合 同签订之日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算起,载体税收达到200元/平/年,给予第一年租金补贴100%;达到300元/平/年,给予第 二年、第三年租金补贴100%。单个载体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专业载体正式入驻后,税收达到200元/平/年或300元/平/年后。

申报资料:(1)租赁合同复印件;  (2)房屋租金发票复印 件;(3)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4)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协议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A类、省级A类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专业载体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新评定国家级A类、省级A类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复的文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三)对新引进孵化企业(企业在职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3人)达到20个(含)以上的专业载体,按照2000元/个的标准给 予奖励,单个专业载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孵化企业 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专业载体奖励,单个专业载体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专业载体新引进孵化项目达到20个(含)以上的;  (2)孵化项目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

申报资料: (1)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协议复印件;  ( 2 )孵 化项目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复文件;  ( 3 )入驻企业单位社保参保证明。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四)对当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 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 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五)对当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 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

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对当年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六)对当年新获评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验收 合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优先

推荐该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评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 目、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验收合格的。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八)对当年新获批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批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制造业与 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

申报资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九)对当年新获评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首 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 础电子元件产品的,按获批省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

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获评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件产品的企业。

申报资料:(1)设备、材料、软件、芯片、电子元件等产品的基本情况报告;  (2)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十)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对主  导(排名第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或  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 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或机构(排名第二、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所制

(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复文件。

申报资料:(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 准情况报告;  (2)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证明文件;  (3)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 创新,对当年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享受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相较上一年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 融合创新能力;(2)当年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

申报资料: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明细;(2)当年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5.支持市场拓展

(一)对企业当年购买新区范围内企业生产的人工智能专用设 备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合同金额5%补贴;采购岳麓 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的人工智能专用设备总额200万元(含)以上 的,给予合同金额10%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该条款与第二点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当年购买新区范围内企业生产的人工智能专用设备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采购岳麓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的人工智能专用设备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购置的专用设备清单;  (2)设备 购买合同复印件;  (3)相关发票复印件;  (4)设备进场后现场照片。

申报时间: 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对企业当年购买岳麓高新区内企业提供的检验检测产 业链服务、大数据产业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总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购买方服务费用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不

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购买岳麓高新区内检验检测产业链服务、大数据产业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总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购置的服务清单;  (2)服务购买合同复印件;  (3)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三)对当年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  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方股 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以到资之日的汇率计算)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资料: (1)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及公司章程;(3)外方股东向申报主体当年缴纳汇入的注册资 本金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盖章的《FDI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四)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

申报资料:(1)进出口相关票据复印件;(2)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6.支持人才培养

(一)对新引进、新认定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 高级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该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

申报条件:新引进、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长沙市“人才政策45条”认定的ABCD类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 申报。

申报资料: (1)企业出具的人才资格文书;  (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盖章); (3)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对企业引进的并在岳麓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高 管、科研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补贴,同一企业申请购房补贴最多5人。

申报条件:企业的高管、科研人才。

申报资料: (1)企业出具的高管资格文书。科研人才学历证 明;  (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盖章); (3)申报主体与科技城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  业申请购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身份证、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7.支持生态优化

(一)鼓励企业(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 究、园区推广、会展论坛等活动,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举办并认定的,每家企业(机构)每年给予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重点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专题培训、行业研究和园区推广,承办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活动举办前方案需经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

申报资料: (1)举办重大活动的审批文件;(2)申报主体 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方案、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3)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经费明细、发票等)。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二)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要求实施“三同时”的企业(名录由湘江新区统计局提供),(1)依法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四上”企业,经有资质的技术

服务公司出具三个报告(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 (2)由有安全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诊断并出具报告,经湘江新区应急局复查合格;完成以上两项工

作之一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上述安全生产条件的“四上”企业。

申报材料: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现状评价文件, “三同时”文本。

申报时间:下一年度集中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受理

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网上公示”的程序执 行。申报主体每年度根据申报通知向岳麓高新区产业发展局递交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年度逾期没有申报 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交申 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 产业发展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

2.联审

岳麓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联系岳麓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合作局、纪 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联审。需要提供原件核对的 必须提供原件,需现场勘查的必须现场勘查。联审结果报岳麓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定,按程序公示后兑付资金。

3.公示

审定结果将通过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及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 付

公示期满,由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据审定结果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主体。

四、监督管理

1.入驻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企业必须符合人工智能科技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规划。

2.享受政策补助资金的企业(机构),需接受岳麓高新区管 委会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外借、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及房屋性质,否则全额退回所获政策补助资金。

3.本政策为专有政策。湘江智谷 · 人工智能科技城内企业, 对长沙市出台的其他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按照同一 事项不重复享受、自愿申报的原则,可给予奖励;不再享受湖南 湘江新区出台的其它各类产业政策。  《项目入驻合同》中明确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4.享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原则上自最后一次享受本政策之日 起10年内不迁出岳麓高新区,不改变在岳麓高新区的纳税义务, 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补贴资金。10年内迁离注册地、变更纳税 主体的企业,所获奖励补贴资金由岳麓高新区管委会、湖南省碧 桂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共同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