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9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申报时间要求及奖补细则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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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进行申报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文件范围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2018〕9号)。
二、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一)根据《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2018〕9号)文件附则规定,适用范围为彭州市市域内三个产业功能区(成都绿色化工产业园、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龙门山山地旅游集聚区),现更新为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天府中药城、湔江河谷旅游区。
(二)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本次获得相应奖励的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再纳入由我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范畴。
(三)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四)本次仅针对在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五)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等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企业(个人)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承诺书、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三份,于2023年7月4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2号楼1楼)。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2018〕9号)实施细则(服务业)
一、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措施
3.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 政策原文
对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符合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达 1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达2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达 8000万元以上,可将标准提高至2%,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申报条件
商贸服务业项目:符合我市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以上,且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
● 申报材料
商贸服务业项目:
1.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3.《彭州市新建(工业、商贸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表》;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项目竣工报告;
8.市审计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
● 奖励标准
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对在彭企业跨产业投资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商贸服务业项目达2亿元以上的,可将奖励标准提高至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因非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成投产延误的,按“一事一议”原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兑付。
●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11.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政策原文
对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0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6个月以上,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20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0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
2.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万元的中小企业。
3.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
4.运行6个月以上,运营面积5000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20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运营面积证明材料(适用于申报条件4);
8.企业年交易额、销售额数据统计报告及证明材料;
9.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10.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奖励标准
1.开展网络促销,首次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0万元的新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2.首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线上年销售总额突破50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4.运行6个月以上,运营面积5000平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服务机构20家以上的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楼宇),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23.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
●政策原文
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各类商贸促进展会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补贴的展会活动必须是经行业专家认定公布的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展会。
2.拟申请补助的企业需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参加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局备案。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三证合一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相关费用支出发票、汇款凭证等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盖鲜章);
6.邀请函、相关合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盖鲜章)
7.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
8.其他要求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奖励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的项目展台展位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两个展会活动,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24.鼓励开展品牌会展活动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我市使用非政府资金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
2.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
拟申请补助的协会、企业需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展会活动,报市商务局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
明;
7.展会报批、备案材料;
8.相关协议复印件;
9.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0.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1.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奖励标准
1.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商贸会展活动,按组织活动区域、级别(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组织承办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参加由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的国家、省、成都市级节庆和会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单次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25.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进出口业务
● 政策原文
对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并对我市外贸作出贡献的本地企业,其年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 万美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 100万美元(含)以上至1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 拟申报补贴须是在申报年度内能体现彭州市进出口实绩 的外贸企业。
2. 拟申请补助的企业须是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 务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 申报材料
1. 2022年度彭州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申报资料(封面);
2. 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4. 2022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 相关体现通过蓉欧快铁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合同协议、汇款凭证或海关数据凭证等复印件;
7. 其他业务开展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年度进出口累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至1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进出口累计额达到1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26.鼓励企业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店
●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企业;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
●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达标证明材料、授予称号证明材料;
7.自有或租用商业用房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8.相关协议复印件;
9.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10.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1.2022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彭州特色产品专营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业用房的,按每年100元/平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评审达标的,按其投入费用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度内获得国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产品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27.“彭州老字号”奖励申报
● 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申报“彭州老字号”评审与认定,对被认定为“彭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具且无争议;
2.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
权
4.有传承彭州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彭州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申报材料
1.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老字号企业情况表、申报书(含级效自评
3.商标注册有关资料
4.2022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6.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对申报单位情况的认定书
7.工商营业执照
8.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9.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10.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11.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彭州老字号”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35.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政策原文
对新入驻经我市考核认定后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新入驻我市并经考核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彭州市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3.2022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4.总部经济项目考核认定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办公地点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8.相关资金使用票据复印件;
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0.其他需申报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奖励标准
新入驻并经我市考核认定后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申报审定程序
1.企业(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区及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法律顾问等完成联合审查
4.审查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5.组织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审计
6.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审批表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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