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类补贴奖励,各种项目合集!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

2023/6/27

合集来了!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20大类补贴奖励,各种项目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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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范围

本政策适用奖补对象,必须是在望城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服

务机构等。

二、奖项设置

(一)支持企业提升实力

1.   发展速度奖。(1)对纳统在库两年以上(含两年)  的企业,若当年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15%以上(含15%)且利润为正增长,奖励3万元;  (2)对当年产值净增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每净增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企业申报须经审核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  “入规”奖。(1)对当年首次入规且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两年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按照首年奖励15万元,次年奖励5万元的方式分两年发放奖励;(2)退规企业再次发展成为规上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上市(挂牌)”奖。  (1)对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 业库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启动上 市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 板、标准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在新三板基 础层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奖 励60万元;  (4)对拟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 总额500万元奖励,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20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奖励200万元;  (5)对注 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区的企业,登录境外主板,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6)以上奖励均按“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企 业挂牌或上市涉及转层、转板的,奖励金额按最优一次进行补 差;(7)对于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 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 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  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支持上市企业限售股股东在本地证券公司减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4.“专精特新”奖。(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2)对当年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5.  研发递增奖。(1)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排名前 十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十且总量达500万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终年报数据为准。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6.  高企认定奖。(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且首 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7.  成果转化奖。  (1)支持企业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许可)并在区内转化,经认定登记后,按政策期内实 际支付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 元;(2)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

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  (3)对单位从 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元/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8.创新平台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 新中心”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2 )对 当 年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对象促进组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确定为湖南省先 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组织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竞赛初赛、决 赛的促进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其运营管  理机构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市级工程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 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 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认定)。

(三)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9.    “两化”融合奖。(1)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认定)。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0.     “两业”融合奖。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 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     “军民”融合奖。 对当年获得新增“三证”(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15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获

得)。(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2.   信息化建设奖。  (1)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工 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 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升级

13.   智能化升级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 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市级智能制造 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 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4.   质量标杆奖。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 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  元,获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  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 国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 业” “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 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牵头主导制定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湖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或湖南省药品监督局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的地方  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   绿色制造奖。  (1)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市 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 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6.   技术产品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7.   技术改造补助。 对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数字 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补 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经现场评价后,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按照 投入金额(不含税金)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8.   融资补助。  (1)对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 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当年支付的融资租赁 金额的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  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 贷款(担保)的,分别按其当年新增担保额度的0.5‰、当年 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 司的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9.  产品采购补助。 对就近配套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 或高新技术服务  (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 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 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 别按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0.举办行业大会补助。  (1)经区工信局或望城经开区 管委会审核通过,对当年参加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专题)  展会、博览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含布展费)发票金额(不 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经区工信局或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审 核通过,对当年在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全省性行业 大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 高不超过3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100亿元以上,实现上市(挂 牌),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 “望城区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荣誉,对其主要负责人授予“望城区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家”荣誉。

三、其他事项

1.各项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拟定申报指南,并联合相关部 门组织申报及审核。本政策将按照免申即享 和集中申报的方 式进行兑现,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由各政策 牵头单位自主安排兑现时间并将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集中申 报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由区工信局联合各政策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2.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望城经开区及其他部门奖补政策

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获得多个同类认定的,只按照其获得认定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省市政策奖励文件中要求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由牵头单位负责、区财政局配合,统筹企业享受的招商引资、税收减免等政策进行综合配套。涉及望城经开区企业的奖项由区财政局与望城经开区按区园体制做好统筹结算。

3.对当年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平安建设出现较大问题 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单位,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

4.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各政策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纳统在库:企业为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单位。

[2]产值和营业收入: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产值和营收数据为准。

[3]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首次入规:首次成为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单位。

[5]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研发经费数据为准。

[6]认定登记:在长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的。

[7]牵头主导制定:根据企业承担国际化标准化组织相关专 业秘书处(主席单位)、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证明材料认定。

[8]参与制定:根据标准公告中起草或编制顺序前五名来认定。

[9]制造业企业产品:不含砂石、水泥、混凝土、水电气等产品。

[10]高新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与通讯服务(电信和其 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咨询调查、其他商务服务),不含物流、人力、财务等服务内容。

[11]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专题)展会、博览会:行业 大会包括论坛、会议、展会等大型交流会活动,国际性行业大 会的与会代表须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 台地区),参会人数达100人以上;国内行业大会的与会代表 须来自5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且省外人数过半,参会 人数达150人以上;省内行业大会的与会代表主要来自省内各市县区,参会人数200人以上。

[12]免申即享:本政策中除“上市(挂牌)”奖、成果转 化奖、质量标杆奖(第3条)、技术改造补助、融资补助、产品采购补助、举办行业大会补助,其他政策均为免申即享政策。

[13]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