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1
2023年度宣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正式开始,下面来详细看看宣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条件和各区县补助政策,宣城市、宣州区、经开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宁国市有想要认定备案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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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科〔2022〕3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最后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备案。
二、宣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时间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
三、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区县认定补助
1、宣城市: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已备案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Z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2、宣州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3、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补助的,给予其中50%的配套补助。
4、广德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在市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5、泾县:对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等技术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
6、郎溪县:对于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30万元,对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国家、省补资金的,县财政1∶1配套,Z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7、宁国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年度不超过2年;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1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
四、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五、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 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 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 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 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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