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6
2022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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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4日-7月7日
二、基本条件
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均可申报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本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市综合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附件2)。3.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承诺书 (附件 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任务自评表、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活动开展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维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附件2)。
3.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承诺书 (附件 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 (附件5)、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活动开展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所列评审类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 (申报 2022 年度项目发票开票日期须为 2022 年),每年上半年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初审推荐。根据《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和本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企业需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各县
(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查验申报材料原件,报经县(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县
(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2.申报受理。各地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获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扫描件、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审核评审。受理日期截止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科室依照《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和本指南对申报项目政策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结束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将拟支持项目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
5.项目抽查。市财政局从拟支持项目抽取不低于 20%的项目开展项目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书面上报市政府,并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资金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兑现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在 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奖补要求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三类项目奖补的一类:
(1)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3)支持 5G 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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