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6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发〔2021〕9号)和《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11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评审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4日-7月7日
二、申报类别和材料
详见《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022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扫描版各一份,并附上电子版)报送至各地经信部门;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填写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盖章,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联系方式
(一)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法规科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三)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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