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7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2023年长沙市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范围,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还请长沙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9地申请的企业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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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所辖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赋码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2.村党组织班子力量配备健全,凝聚力、战斗力强;
3.制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23-2025年);
4.原则上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下;
5.2023年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不低于20万元。
2019年以来中央、省、市财政已安排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村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将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统一流转,拓展乡村民宿、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项目。
(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整合各类闲置资产,升级改造旧村部、学校、厂房、仓库等,建立集配中心、农贸市场等,开展仓储、流通等经营项目。
(三)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具备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经营实体,购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企业后勤、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2023年市级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5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相关区县(市)申报计划安排附后(见附件1)。
补助资金须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资源、文旅等村级集体经济优势项目。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以及与集体经济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项目建设投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6日17:00期间,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开申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准备资料、填写2023年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报乡镇(街道)核实,并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附件2)。乡镇(街道)于年6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主要包括:
①2023年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23-2025年);
⑤所在乡镇财政所出具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凭证复印件;
⑥项目单位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平装编页码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县各二份)。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县级审核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支持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通过审核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登录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责。审查合格的项目,根据下达的2023年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计划安排表(附件1)择优推荐,并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未推荐汇总表(附件4)。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于7月17日前,将2023年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区县(市)推荐汇总表行文推荐上报(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同级组织部、财政局,并上报公示影印件。对不符合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上报的文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认定为评审不合格的项目直接淘汰,对认定为评审合格的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计划立项数的要求,确定拟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单,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官网进行公示。
六、项目验收
项目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项目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无误后汇总,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申请验收。
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配合,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结果。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凡项目投入不足20万元以上视为不合格。
七、公示审批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市农业农村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后,拟定支持对象名单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下拨资金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九、纪律要求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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