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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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申报方向
申报项目及课题指南见附件。
二、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项目设置
2023年临床专项共设置17个项目,每个项目设立若干课题,实行首席专家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现面向全省医疗机构公开申报临床专项课题(课题独立申报并评审立项)。
三、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课题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课题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课题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课题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课题实施周期。
4.课题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课题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课题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6.申报单位、法人、课题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申报课题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课题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课题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课题)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课题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课题)合同书。
9.在课题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课题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课题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其中,项目一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省财政经费原则上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项目一课题省财政支持经费不受档次限制。
五、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在项目申报书的“所属技术领域”选择“项目及研究课题”。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日8:00,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课题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课题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课题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课题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4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7月6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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