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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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时间
按照“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3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
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需具备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
(2)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三类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报送至所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市(县)区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评审与公示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入库
推荐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纳入三类企业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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