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
2023年合肥市各区县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有多少奖励呢?企业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下面来看看小编解读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各区县奖励和申报条件优化整合,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等有想要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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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各区县奖励政策
1、合肥市:支持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励。
3、蜀山区: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肥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三、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关于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
(一)工作思路
聚焦“四个面向”,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针对2020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批次进行优化整合,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新序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不再保留省工程实验室序列,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二)优化范围
本次优化整合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已验收通过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优化条件
对纳入优化范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并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估,符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要求、且评估分在60分及以上的,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对已纳入国家创新平台序列并通过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不再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四)优化流程
1.内部优化整合。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展内部优化整合。调整一批。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整合一批。对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平台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撤销一批。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坚决撤销淘汰。
2.组织编制评价材料。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评价确认。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情况,在第三方机构评价复核的基础上,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安徽省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优化整合情况,汇总填写《优化整合汇总表》(见附件8),连同评价材料,于6月27日前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
关于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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