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项目申报条件彻底解析

2021/4/21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项目2021年还会出申报通知吗?申报的基本条件如何呢?根据印发的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小编整理了基本的申报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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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必须是实施先进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先进绩效管理满2年;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专业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重要提醒: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5年内不能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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