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企认定奖励发放方法及相关认定规则

2021/4/22

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高企认定是3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6日、7月24日和8月7日的24:00,关于南京高企认定奖励发放方法及相关认定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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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及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如下:

南京市市级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较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秦淮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京市雨花台区

重点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7年度雨花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建邺区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南京市江北新区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较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较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南京市浦口区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南京市高淳区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较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友情提醒:请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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