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0
一、关于基本规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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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申报数量。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关于申报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文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相关文书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下载使用。申报文书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四、关于申报汇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多方位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相关汇总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汇总表格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五、关于申报期限。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六、关于评选授牌。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2022年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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