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7
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安徽省2000年首批脱钩改制,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为适应行业管理及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 成立了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经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批准,成立了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事务所(公司)实 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信息技术平台,显著提升了事务所(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专业竞争能力。
事务所(公司)目前具有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8560)、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 号:34080006)、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皖建造资字第0069号)、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 证》(证号:340104012)、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GA062001)、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 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注册号:B200834010,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事务所(公司)现有专职从业人员42余人(具有“双师”或“三师”资格的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9人,注册资产评估师9人,注册房地产评估师9人,注册 土地估价师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6人,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6人、司法资产评估鉴定资格5人、司法造价工程师1人,注册税务师5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事务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制订实施了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 程序,强化风险管理,恪守诚信义务,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二○○三年度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业务检查中各项指标均达标。二○○二年度被 合肥市文明办、房地产管理局授予“合肥‘十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荣誉称号。
在长期执业中,我们与省国资委、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省司法厅,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徽商银行等专业银行;中国东方、信达、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 院及市辖区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公检法机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公 司、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文件精神,在《资产 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6月30日办理资产评估分立手续。目前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已完成从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分立方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各行业管理的需要,原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各职能部室分别设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各法人单位对内统一管理,对外统一协调。
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安徽省2000年首批脱钩改制,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为适应行业管理及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 成立了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经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批准,成立了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事务所(公司)实 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信息技术平台,显著提升了事务所(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专业竞争能力。
事务所(公司)目前具有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8560)、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 号:34080006)、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皖建造资字第0069号)、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 证》(证号:340104012)、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GA062001)、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 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注册号:B200834010,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事务所(公司)现有专职从业人员42余人(具有“双师”或“三师”资格的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9人,注册资产评估师9人,注册房地产评估师9人,注册 土地估价师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6人,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6人、司法资产评估鉴定资格5人、司法造价工程师1人,注册税务师5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事务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制订实施了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 程序,强化风险管理,恪守诚信义务,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二○○三年度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业务检查中各项指标均达标。二○○二年度被 合肥市文明办、房地产管理局授予“合肥‘十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荣誉称号。
在长期执业中,我们与省国资委、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省司法厅,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徽商银行等专业银行;中国东方、信达、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 院及市辖区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公检法机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公 司、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文件精神,在《资产 评估机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6月30日办理资产评估分立手续。目前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已完成从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分立方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各行业管理的需要,原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各职能部室分别设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安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各法人单位对内统一管理,对外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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