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1/3/26

2021年江苏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细则整理,该项目分为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以、省级创业投资专业团队以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试点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等五大类,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把项目的申报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整理了出来,想要申请的江苏省企业,可以随时与卧涛科技小编联系咨询具体申报细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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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范围和条件

1、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和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应为在我省注册、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对创新发展具备引导力和带动力的创投企业。省级创业投资专业团队应为省内对细分行业领域培育孵化成效显著的投资管理人团队。

2、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应为省内创投资本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环境较好的创投发展平台,包括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已规划建设的创投集聚发展区域,以及特色小镇、创新创业载体等。

3、创投企业申报江苏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

(二)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即已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下同);

(三)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成效明显;

(四)通过IPO或并购等多渠道退出能力较强;

(五)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亿元、10亿元。

4、申报江苏省省级创业投资专业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创投企业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

(二)所在创投企业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三)具有明确的细分投资领域;

(四)扶持细分领域创新创业企业成效明显;

(五)通过IPO或并购等多渠道退出能力较强;

(六)团队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5、申报江苏省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四至边界;

(二)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三)出台扶持创投持续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四)搭建创投资本和创业创新项目对接机制;

(五)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突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在其区域内注册且已备案的创投企业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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