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6
2021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通知正式发布,今年度提名的奖项有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1年5月25日17:00。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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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每名奖励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科研活动);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或1位人选(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联合提名时列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3.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项目、人选、企业。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5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5项。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5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20位,省卫健委3位,南京5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3位,其他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4.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位,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位,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9)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10)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专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 未曾获得过2016—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制度
(一)提名前公示
1. 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2. 提名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企业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受理后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2)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的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人选、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人选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人选姓名、工作单位。(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企业、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企业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企业名称。(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企业名称。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保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
1. 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 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企业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5.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专业辅助企业或个人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省科技厅当年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如实、多方位填写。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提名书两种。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信息表、主件(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部分,信息表和主件部分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附件部分大小不超过5M,包括知识产权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主要应用证明、评价证明、论文等,扫描并排版。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与纸质提名书内容一致。
纸质提名书信息表和主件从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中直接双面打印,A4纸张(高297毫米,宽210毫米),字型不小于5号,与扫描前的附件原件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不加封面,以信息表一页作为封面。纸质提名书仅需打印一份原件。成果登记表不需要打印。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依据提名工作通知中公布的专业组选择填写。
2.《成果类别》,按基础类和应用类两类选择填写。
基础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应用类成果包括4类:
(1)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或者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专业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3.《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4.《项目名称》,应当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使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5.《完成人》,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较多填写不超过11个完成人,根据较终评审结果,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二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9人,三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7人,超出规定数的不列入奖励范围。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排名前三位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本项目的验收、鉴定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
6.《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完成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写法人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较多填写不超过9个完成单位,根据较终评审结果,一等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超出规定数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7.《提名单位(盖章)或提名专家(签字)》,指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
8.《学科分类》,在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填写并按照重要程度排序。
9.《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在系统中选择填写。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0.《任务来源》,按项目来源填写: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A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A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6、国家重大专项,A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A8、技术创新引导专项,A9、基地和人才专项;
B、部委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计划任务;
C、江苏省科技计划,C1、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C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C3、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C4、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C5、政策引导类计划;
D、其他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科技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包括各省自然科学基金等;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1.《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计划的名称和编号。较多不超过5项,按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进行填写,不超过300个汉字。
12.《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有效、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中使用过。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中使用过。
此处填写的授权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数量,须有真实材料证明。证明材料无需全部列入提名书附件,由项目一完成人出具承诺函,承诺相关数量真实有效,证明材料项目一完成单位存档备查。其中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可填入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提名书的附件。
13.《项目起止时间》,指本项目较早获得计划立项支持或者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主要科技创新
此部分是被提名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成立的附件材料为依据(如:专利、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竞争力等。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个创新点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被提名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等。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应就被提名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等内容进行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目主要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并以列表方式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信息,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不得在此栏目中填写在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方面的应用情况。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
应用技术 |
应用的起止时间 |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
经济、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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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近二年直接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附件材料,如盖有完成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财务证明等。
社会公益类可以不填此栏。
3.《社会效益》,指被提名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不超过200字。
六、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
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应用类项目填写论文的,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
1.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不超过5篇)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支持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并按重要程度排序。所列论文论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且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论文发表时间以刊物正式发表时间计算。对某些学科论文没有通讯作者或一作者概念的,表格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以文字说明。
2.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5篇)
如实填写所列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的代表性引文的情况,应按代表性论文论著的顺序排列被引引文。不得提供超出上述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引文。重点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代表性论文论著”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代表性论文论著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七、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科技创新点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核心知识产权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要完成人情况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每位完成人均需填写一份完整的“主要完成人情况”。
“工作单位”指项目被提名时,完成人所在单位。
“对本项目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贡献的附件材料。该附件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等,不超过300个汉字。
本人签名应字迹清晰,且为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提名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随提名书一并报送。
九、完成单位情况
1.《一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项目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栏中,写明本单位对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600个汉字。
2.《其他完成单位情况》,是指除一完成单位外的其他完成单位,并在“单位名称”栏处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属性”分为:A、高等学校:A1、部属高校,B2、省属高校,B3、市属高校;B、研究院所:B1、部属研究院所, B2、省属研究院所;B3、市县属研究院所; C、企业:C1、国有企业,C2、民营企业;D、机关、事业单位;E、医疗机构;F、其他。
十、提名单位意见
提名单位在认真审阅提名材料后,写明提名理由,不超过600个汉字。纸质版需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十一、提名专家意见
提名专家在认真审阅提名材料后,写明提名理由,不超过600个汉字。纸质版需三位专家亲笔签名,其中排名一的为责任专家。如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专家独立提名,仅填写“提名专家一”相关信息。“专家类别”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中选取。
十二、一完成人承诺书
下载打印并认真阅读,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十三、一完成单位承诺书
下载打印并认真阅读,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十四、附件
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及“其他证明”等内容。纸质附件和电子版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附件
1.排列顺序: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论文论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该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审批时间距本项目被提名年份满2年。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原件。
(4)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可根据情况上传全文或首页。
(5)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情况:如果填写了他引次数,要提供检索报告或其他论文收录引用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工人技术创新项目,须提交完成该项目时个人的身份证明。
科普作品,须提交该作品正式出版发行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要求提交JPG或PDF文件,所有附件总计不超过5M。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提名书纸质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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