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申报奖补条件解读

2021/5/26

2021年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申报奖补条件范围是怎样的?省产研院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支持省产研院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体制企业化、创新合作国际化的发展模式。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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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申报补助条件

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包括运行资金和业务资金。

运行资金主要用于省产研院日常运行及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业务资金主要用于省产研院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关业务的开展。具体包括:

(一)研究所建设运营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研究所的建设、运行与发展,支持研究所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运营管理、项目孵化等。

(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等机构组织实施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跨领域集成创新、产业重大装备研发等技术创新项目。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费采用“拨投结合”方式以解决因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早期研发资金募集难题:通过经费拨款方式对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先期实施给予支持,按照协议约定,待项目启动融资时按估值取得相应比例股权的权利,并适时退出。

(三)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人才体系建设,引进和培养满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专业化人才。

(四)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省产研院产业创新服务能力,支持省产研院承担或合作共建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载体的建设运行,以及省产研院开展的战略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信息化建设、平台共建运行等。

(五)创新资源集聚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全球创新网络。

(六)其他经费。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省产研院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关工作的其他经费事项。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省产研院负责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每年须向理事会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及工作成效。省产研院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究所、项目承担单位等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或审计,并将调研、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审议。

省产研院与经费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约定违约情形及法律责任。出现相关违约情形时,省产研院应当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经费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终止合作/项目,要求经费使用单位及时退回结余经费,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因客观原因或者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或者目标无法达成的,经费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省产研院终止项目合作,并退回结余经费。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产研院进行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在监管、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违约、项目无法继续、目标无法达成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省产研院。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省产研院应建立长短期结合、综合评价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年度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理事会审议。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所及相关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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