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科技成果评价是项目验收的一种新型方式!那么什么是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项目呢?申请条件如何?
申报基本条件:
1、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组织同行专家依据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方完成的科技成果通过评审、评议、评估、论证、验收等方式,对其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审查与辨别、评定的行为,对知识产权归属不做评判。
2、评价行为主体中,委托方是各级科技、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中央驻皖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受托方是指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被评价机构是指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3、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托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在国家、省科技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提供有偿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接受相关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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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价原则:
1、依法原则。遵循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和本规程,遵守《科技成果委托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评价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分析、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分类原则。为保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申报评价范围及评价形式:
1、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旨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或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实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资源、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等。
2、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则、评价、预测、科学方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不含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3、会议评价和通信评价。凡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而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可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则可采用通信评价形式。
申报受理程序:
1、成果一完成单位应在其建议评价日期前十五日,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整套评价资料交付委托方,委托方初审后应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委托方审查受理的成果,由委托方向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提出评价需求,并提交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整套评审资料。
3、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对评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同意评价则与委托方签署《科技成果委托评价合同》,不同意评价的则要说明理由。
4、评价机构与委托方达成协议后,共同商榷相关事宜,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委员名单,拟定评审通知。
5、若采用会议评价,成果一完成单位应在评审会议前五日,将评价机构(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拟定的评审会议通知和整套评审资料送达每位评审委员,并将各位委员的签收回执传真至评价机构,同时告知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应本着实效及精简节约的原则,协助做好评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申报评审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应提供的资料
(1)研制报告(立项或选题背景、技术方案、技术原理、技术特征、主要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解决的技术难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存在和需要探索的问题);
(2)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原始实验记录);
(3)用户应用证明;
(4)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5)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或证明;
(7)主要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8)其他资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质量标注、设计与工艺图表等)。
2、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提供的资料
(1)研究报告(立项背景、主要研究内容、具体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等,研究的科学价值和意义,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2)论文(论著)被收录和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3)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4)查新报告;
(5)其他资料(报刊评论、软件著作权、模型应用、国内外相关背景资料、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等)。
不同类型的成果,上述评审资料种类和形式不同,但资料和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专业,如因虚假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方承担责任。引用文献资料和 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资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申报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
1.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属于评价范围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3)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2、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研制任务(合同要求)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根据行业要求,提交的原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
(3)初步判别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专业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条件等细则,卧涛科技为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评定机构,欢迎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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