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0
根据《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2016年度)》(财企〔2016〕172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现将2015年度拟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补贴)的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16年8月10日-8月14日 联系电话:3379895(市经信委),3378277(市财政局) 六安市经信委 六安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附表:1.工业设备汇总表.xls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