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政策11大类及具体标准

2021/3/14

合肥市较新出台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文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详细阐述了补助标准和政策要求,主要是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需求制定的。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第1条,促进应用基础研究。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支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第2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较高100万元奖补。对建设和运营中试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和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分别给予较高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第3条,鼓励建设双创载体。每年对年度绩效评价专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第4条,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较高1000万元补助。
第5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拓展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应用范围,加大企业申领使用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第6条,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分别给予较高100万元、30万元奖补。
第7条,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加大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力度,全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团队,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股权、债权投资支持。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且项目在合肥市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给予奖励。
第8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较低10万元,较高100万元。
第9条,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较高15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按不同规模和比例,给予较高 50万元奖补。
第10条,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较高200万元、500万元补助。
第11条,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引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协同创新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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