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有何变化?

2021/3/16

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有何变化?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注册,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的申报条件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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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注意: 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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