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申报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所准备的材料和重点条件

2021/5/21

长丰县申报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材料内容已经通知,长丰县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与市里相同,在5月20号—6月2号,需要在6.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本次长丰县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材料有七项:

材料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材料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材料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材料四、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五、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材料六、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材料七、申报“支持同一投资主体在肥制造业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企业,需提供属于同一较终投资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长丰县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申报重点条件有三点:

条件1、支持企业上台阶: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条件2、支持单个工业企业上台阶: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80亿元、150亿元或1000亿元的,且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

条件3、支持同一投资主体在肥制造业企业上台阶:

属于同一较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仅统计至二级子公司),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且合计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长丰县申报企业上台阶政策资金问题窗口:1875515 0022对政策免费咨询。

注意:本次申报要求长丰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