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8
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及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项目技术来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度。所转化技术需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行业细分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核心成果成熟度较高,已经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形成样品、样机等。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须是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运营、财务团队。
2.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据实确定总投资、提出经费需求,并在所在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其他事项:
1.项目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在市政府实质性支持或社会资本投入。
2.项目团队须聚焦自身领域,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3.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4.鼓励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需求,由中科院属单位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地方龙头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院合作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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