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2
2021年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申报对象是2021-2023 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那么,2021年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申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需要哪些申报条件?
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微信)
申报什么可申报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力公司,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消纳条件,以电网接入条件为主要依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填写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 年)申报表(见附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的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 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一)风电和光伏电站
1. 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 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 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 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 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二)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1.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原则上规划装机容量不小于 500 兆
瓦,其中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小于 50 兆瓦。基地方案应包括基地的项目组成数、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分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开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2. 基地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发电基地应提供单个项目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3. 基地项目应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励采用汇集站整体送出。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汇集方案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4. 提供每年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三)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 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 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四)生物质能项目
1. 生物质能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浆渣等)焚烧发电、沼气发电以及农林生物质非电应用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非电应用。
2. 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包括区域内可利用资源及用能需求情况,其中热电联产应明确供热区域面积。
3. 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情况,包括纳入规划、投资主体确定、土地落实等情况。
4. 项目投资主体需明确是否需要国家补贴,若需要请提供测算依据、补贴规模。
5. 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6. 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五)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 拟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需在国家批复的选址规划内,并提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拟开工建设、首台机组并网及全部机组建成时间。
2. 储备项目需经站址资源普查符合建设条件,拟申报纳入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同时电站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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