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所!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条件、程序

2023/5/30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条件、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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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条件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以传统师徒传授或培训的方式开展传习、授徒活动;有该项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二)有相对固定的展示、排练、培训教学或加工制作的场所。场所应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方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传承基地的面积须在200平方米以上,传习所面积须在60平方米以上。

(三)普及型传承基地接受传承的学员须在20人以上,普及型传习所的学员人数须在10人以上;生产型和专业型传承基地的学员人数须在5人以上,生产型和专业型传习所的学员人数须在3人以上。

(四)建有系统完整的档案,包括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以及在传承活动中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有条件的传承基地(传习所)应该建立数字化数据库。

(五)有指定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六)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凡具备条件的传承单位可先向区(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隶属市直有关部门的传承(传习)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的身份佐证资料;

(三)该申报单位开展传承活动的工作总结;

(四)年度传承工作计划;

(五)传承活动场地、面积、传承活动相关照片,以及可能提供的影视资料;

(六)传承人和基地(传习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登记表;

(七)学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八)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经费来源证明;

(九)其它有助于说明创建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相关材料。

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奖励

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的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进行汇总、审核和评审,原则上进行实地核实。经评审确定的传承基地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为期10天的社会公示。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经过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下发命名文件,颁发牌匾。

对获得命名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其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主要方式有:

(一)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二)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开展相应的宣传。

对首次获得命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经费补助。

传承基地(传习所)命名后,应履行传承发展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一)制定传承(传习)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须定期开展固定学员的传习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

(三)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座谈、展演展示等的学术研讨或活态传承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四)每年应当投入部分资金,保障传承(传习)活动的开展。

(五)管理人员须熟悉项目和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并了解项目及传承人的动态情况。

(六)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

(七)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对各类资料进行规范建档,对传承基地(传习所)及其相关活动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八)开展的各项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其他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2023年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程序

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复评考核工作。

(一)复评考核对象:命名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1年及以上的。

(二)复评考核内容:见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考核评分表。

(三)复评考核程序:传承基地(传习所)自评,区(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核,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最终评定传承基地(传习所)考核得分,结果公示等程序。

(四)复评考核等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到80分(不含80分)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五)复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评定为“优秀”的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工作补助经费0.5万元。

2.考核评定为“良好”等次的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作补助经费0.8万元,评定为“良好”的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工作补助经费0.3万元。

3.考核评定为“及格”等次的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传承工作补助经费0.5万元,评定为“及格”的传习所一次性奖励传习工作补助经费0.1万元。

4.考核评定为“差”等次的传承基地(传习所)不予奖励传承(传习)工作补助经费;对连续两次评定为“差”等次的传承基地(传习所),取消其传承基地(传习所)资格、并予以摘牌。

5.在复评考核中发现传承基地(传习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或其已不满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定为差;情况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传承基地<传习所>资格、并予以摘牌。

(六)已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体验基地,在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前,按此考核办法进行;复评考核结果运用中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对考核不达标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将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当年的传承工作补助;对连续两次不达标或一票否决的,将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体验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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