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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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7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免申即享除外)。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同步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度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二)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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