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6
池州市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科技投入而设计的一种事前发放、事后兑现的“有价凭证”。关于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政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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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条件:
《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创新主体,已申领2020年科技创新券,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记录的,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创新主体为:
(一)在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本级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二)在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本级注册成立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材料:
一、创新券申领申请材料
(一)企业类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销售收入证明(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或在孵企业证明。
3.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平台建设方案。
(二)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1.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方案。
二、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一)企业类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2);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销售收入证明(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或在孵企业证明;3.科技创新券;4.规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5.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4);6.相关创新活动及费用附件材料。
(1)购买检测、试验设备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研发平台建设方案;② 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见附件3);③检测、试验设备图片;④设备说明书(非标设备的用途说明);⑤如是非标设备,须提供设备订制合同;⑥发票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多个设备功能相同的,只认定一台价值较低的设备;设备价格以发票、银行回执(汇票)总金额低的为准。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2)购买先进技术成果①技术购买合同;②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③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3)产学研合作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②产学研(技术)合作合同;③阶段性相关成果材料(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有资质单位检测的产品等);④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为避免重复支持,近三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4)租用仪器设备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②仪器设备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证明材料;③单台价格为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④租用仪器设备合同;⑤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5)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①自主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②检验检测服务合同;③合同约定的检验检测报告;④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有关说明:检验检测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产品制造许可评审、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科学仪器计量检定等);产品质量诊断以及事故诊断评估。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1.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2);2.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3.科技创新券;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5.相关创新活动及费用附件材料。
(1)购买试验、检测、加工设备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②设备图片;③设备说明书(非标设备用途说明);④如是非标设备,须提供设备订制合同;⑤发票、银行回执等有效支付凭证。
(2)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创新创业培训①活动通知、活动方案;②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③活动图片;④市直相关部门2名及以上参会工作人员的证明;⑤活动费用汇总表:可包括会场费,就餐费,租用设备费,宣传资料费,交通费,外地人员住宿费,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等。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按外地专家2000元/人次、市内专家1000元/人次,每场活动工作人员总交通费不超过4000元。
⑥有关发票和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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